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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-4-23 02:54 PM 編輯
勞動部長強調:罰太重未必能達到處罰目
台灣蘋果日報 唐鎮宇/報導
美國國務院發布2017年度《各國人權報告》(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),其中指台灣法律雖禁止一切形式的強制勞動、也有罰則,但當局或法院多半判輕罪或罰款,沒有嚇阻作用。
目前我國《勞基法》對違反工資、工時的僱主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,情節重大可加重50%,但依勞動部職安署統計,2016年全國勞動條件共檢查67194場次,共有10281場次受罰,但總罰鍰僅4億274萬元,平均每家場次罰鍰僅3萬9173元,和《勞基法》最低罰鍰相差不遠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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