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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換傘姐傘架前「試用」再撐走 店家傻眼:還偷到外國人的][ETtoday][2018-02-23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西瓜汁小梅    時間: 2018-2-24 11:35 AM     標題: [換傘姐傘架前「試用」再撐走 店家傻眼:還偷到外國人的][ETtoday][2018-02-23]

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8-2-24 11:37 AM 編輯

下雨天外出最怕雨傘「失蹤」,台北市江姓網友22日在臉書PO出一段監視器畫面影片指稱,一名穿著條紋上衣的女子經過店外時,將自己的透明傘和客人的藍色折疊傘對換,而且還是拿到外國客人的東西,「簡直丟臉丟到國外。」

影片中,只見留著長髮的條紋衣女撐著一把透明傘站在店外的路邊,看起來似乎是在等人,過沒幾秒她轉身朝鏡頭的方向走來,經過店門口時發現傘架上有多把雨傘,往店裡探望一下之後,竟然直接抽起另外一把藍色的折疊傘,最後將自己的傘留在地上逕自離去。

由於被換走的折疊傘是外國客人的東西,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這位「換傘姐」,氣得將影片PO上網說,「小姐,我們不是賣傘的,更不是換傘的好嗎?還偷到老外的傘,丟臉丟到國外。」

其他網友看完影片也紛紛留言酸諷,「原來的傘該不會也是這樣換來的吧?」、「透明傘也不收好放回去」、「換一把更小的,遮得住自己嗎?」、「搞不懂她的心態,明明自己有傘也不是壞掉的,為什麼要換啊?」還有網友感嘆,這就是為什麼自己下雨天寧願多帶一個塑膠袋裝傘,也不想把傘留在室外,「風險太大了。」但也有人覺得女子的動作很自然,或許是真的以為自己拿錯傘也才會這樣做。

不過,女子的換傘行為可能會吃上偷竊罪,去年6月新北市也有一名阿伯帶著自己壞掉的傘到附近店家,趁著沒有人注意偷偷還走另一把完好的傘,加上偷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,最重有可能面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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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女子折回店門口「換傘」,過程全被拍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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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女子在傘架前挑來挑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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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女子換完傘後將透明傘丟在原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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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女子將自己的傘留在原地,「試用」一下就撐著外國客人的折疊傘離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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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女子拿了藍色摺疊傘就走。
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v/EexTRQz2sk8


真的是勿以惡小而為之,現在人人都有手機,將你的惡行拍下,上傳到「爆料公社」,接著你的惡行就會上新聞,搞到大家都知道了!


作者: jowei15    時間: 2018-2-24 12:15 PM

店家的傻眼是因為她偷到的是外國人的,要是偷到的是台灣人的就不會傻眼也不會覺得丟臉了嗎?!!!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1:34 PM

別偷到美日的,現在蔡政府正在舔…
作者: chaplin1858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2:03 PM

這就是台灣最美的風景
台灣的水準就是這樣
這很普遍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2:37 PM

這無腦行為實在令人傻眼
作者: alenquer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3:01 PM

哈哈哈,還可以在傘桶前挑來挑去,真的當人家是賣傘的...而且還是在台北市。
作者: MS1174671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4:09 PM

牠應該很高興的說:[媽~我上電視了...]
作者: 阿拉丁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4:56 PM

長這麼胖就代表她不在乎他人眼光了,偷竊只是剛好而已。

偷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,檢察官趕快偵辦吧!
作者: undertakerwu    時間: 2018-2-24 08:10 PM

臺灣的歐巴桑,
真是臉皮一個比一個厚,
之前才有開車去那愛心食品的,
現在又有拿傘的,
強!
作者: jshzncd    時間: 2018-2-25 12:00 AM

林大什麼鳥都有。每個社會會有一些素質低下的人,不能一竿子打倒一片。
作者: shadowfoxdm    時間: 2018-2-25 12:28 AM

真的很沒水準
也整個丟臉到極點
作者: 匪兵乙    時間: 2018-2-25 09:20 AM

台灣人的素質是很高的
這個也可以是大陸游客干的
作者: le7514    時間: 2018-2-25 11:19 AM

千錯萬錯是店家的錯;
在台灣從幼稚園到大學,法律學分是零;除非念法律系...
在缺乏守法觀念的部份台灣人,及部份無法確實執行嚴守法律的法官..
民煮(主)的台灣107-38=69年來,連雨傘還有人偷,是誰的錯?
故店家應牌示『拿他人雨傘者,被關監獄五年』
作者: kinpplin    時間: 2018-2-25 02:00 PM

偷竊這個行為是犯法的 別忘了還有監視器
作者: lakebreaker980    時間: 2018-2-25 05:56 PM

行為真是不可取 這種人還要馬賽克保護?
只能說個資法用來保障壞人的
作者: k221eddie    時間: 2018-2-25 06:14 PM

不要為了一把傘,留了一個案底
作者: m24970985    時間: 2018-2-25 06:31 PM

等等那把傘感覺比它原本的透明傘還要小欸?
這客人有事嗎wwwwwww自以為可以全部撐到欸
是有沒有這麼窮連傘都買不起???
作者: dulio5    時間: 2018-2-25 09:21 PM

為了一支雨傘被了竊盜....真丟臉
作者: laokung3    時間: 2018-3-4 06:52 PM

這些偷傘的人真的超級無恥 最好不要哪天遇到現世報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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