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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cz814 發表於 2019-3-7 05:00 PM

反擊!葉美麗將召集董事會:要終結何昭陽違法亂紀[聯合新聞網][2019-03-07]

誠美材(4960)經營權之爭續燒,副董事長葉美麗今(7)日發聲明,表示拒絕參加公司今天所謂第六屆第20次董事會,並直批何昭陽召開董事會,未將其所提「過半董事提案」列入,排除不利於己的提案,已經違法,董事會召集存有重大瑕疵,預計討論的五個議案中,有多達四案不具正當性且無討論必要,因此她無義務出席董事會。
葉美麗所說的過半董事提案,指的為誠美材過半數董事,於今年2月11日提議「本公司如何因應今年2月1日昆山之奇美董事會決議案」、「解任何昭陽之董事長職務」、「選任新任董事長」等,依公司法第203條之1第2項規定,函請何昭陽應於15日內召開董事會,且同時周知公司全數董事。


葉美麗直言,依據公司法第203條之1、第193條第1項、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第15條及內政部會議規範第20條規定等,「董事會之提案權並非任一董事所獨有」。她表示,何昭陽所召開的董事會,自應列入所提過半數董事提案,才謂屬適法,但數次發出召集通知,卻都未列入。


葉美麗表示,何昭陽於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,以及確認董事會決議不存在訴訟中,均主張「解任董事長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」,然而公司過半數董事依公司法第203條之1第2項規定,函請何昭陽召開董事會,並將解任董事長案等列入議案,何昭陽卻知法玩法,以其董事會召集人身分,恣意決定董事會議案,並排除不利於己之提案。


「此無異剝奪我們的提案權!」葉美麗表示,何昭陽顯然嚴重違背董事忠實義務,漠視公司治理規定,其違法情節重大,莫此為甚,為此她及總經理陳俊雄前次均已發函告知何昭陽,要求其將過半數董事提案列入董事會議案,以求適法並符公司治理。


此外,葉美麗認為,詳觀該第二次通知所載議案內容,其餘包括「私募增資案」、「修章案」、「召開股東臨時會案」及「茂豐公司與茂宇公司減資案」,除了第四案,均無討論及決議之必要。


葉美麗宣告,她將和董事梁基磐、董事陳俊雄,以及獨立董事劉韋廷,依公司法第203條之1過半數董事召集董事會之規定,在3月11日召開第六屆第19次董事會,終結何昭陽此種惡意剝奪董事提案權,視股東與公司權益於無物,違法亂紀之行為,以落實公司治理並維護股東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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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gosp 發表於 2024-4-2 09:54 AM

感謝版大的用心分享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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